如果UPS与主电源的连接多于一种(如不同电压/频率的电源,或作为备用电源),则连接方式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:
(一)对不同电路提供独立的连接方式;
(二)如果电源插头连接装置的误插会导致危险,则严禁互换;
(三)当一个或多个连接器断开时,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危险的部件。
【电池接线】蓄电池电极和蓄电池连接器应易于触及,以便于使用工具紧固;触点、连接和布线必须防止其不受环境温度、湿度、气体、蒸汽和机械压力等因素的影响;电池应采取防止电解液泄漏流散的保护措施。





【浪涌及短路保护】功率小于10kV•A的UPS宜具有浪涌及短路保护功能。功率大于或等于10kV•A的UPS应有瞬间过流及短路保护功能;当出现瞬间过流及短路过载时,UPS应进行瞬态过流吸收和短路限流并正常工作;当瞬态过流及短路不能消除时,UPS应自动关闭输出并有相应保护,以免引起二次灾害。再次开机时,UPS应可以通过复位或更换事先的熔断器后即可正常开机。
【灭火设施】UPS蓄电池室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。当采用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时,蓄电池室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,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;当采用全淹没方式灭火时,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前联动控制关闭房间内的风门、风阀,停止空调机、排风机,切断非消防电源等。当采用锂电池时,蓄电池室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