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UPS宜用于电容性和电阻性负荷;
(二)为电子计算机供电时,UPS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.2倍,为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,UPS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应为大计算负荷的1.3倍;
(三)蓄电池组容量应由用户根据具体工程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选定;
(四)UPS的工作制宜按连续工作制考虑;
(五)UPS配电系统各级保护装置之间应有选择性配合





(一)检测电池组及单位均、浮充电压是否满足要求,浮充电流是否稳定在正常范围,或检测蓄电池单体的电导是否处于正常范围;
(二)检测电池组的充电限流值设置是否正确;
(三)检测电池组的警告电压(低压警告、高压警告)设置是否正确;
(四)如直流系统中设有电池组脱离负载装置,应检测电池组脱离电压设置是否正确。
【测试试验】UPS责任单位应根据UPS产品技术说明书相关要求开展电压测量、切换检验、市电失电检验等实验。每年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(对于密封蓄电池,宜每季一次),放出额定容量的30%-40%;对于2V单体的电池,每3年应做一次容量试验,使用6年后应每年一次;对于6V及12V单体电池应每年一次。
保持适宜的环境温度
综合各个方面考虑,UPS电源使用的一般是免维护铅酸蓄电池,寿命普遍在5年左右。蓄电池使用环境温度在20~25℃之间,一旦超过25℃,每升高10℃,电池寿命缩减一半。
电池定期充放电
在很少发生市电停电的使用环境中,蓄电池会长期处于浮充电状态,日久就会导致电池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活性降低,加速老化而缩短使用寿命。因此,一般每隔2-3个月应完全放电一次,放电时间可根据蓄电池的容量和负载大小确定。一次全负荷放电完毕后,按规定再充电8小时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