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UPS宜用于电容性和电阻性负荷;
(二)为电子计算机供电时,UPS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.2倍,为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,UPS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应为大计算负荷的1.3倍;
(三)蓄电池组容量应由用户根据具体工程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选定;
(四)UPS的工作制宜按连续工作制考虑;
(五)UPS配电系统各级保护装置之间应有选择性配合





如果UPS与主电源的连接多于一种(如不同电压/频率的电源,或作为备用电源),则连接方式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:
(一)对不同电路提供独立的连接方式;
(二)如果电源插头连接装置的误插会导致危险,则严禁互换;
(三)当一个或多个连接器断开时,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危险的部件。
【电池接线】蓄电池电极和蓄电池连接器应易于触及,以便于使用工具紧固;触点、连接和布线必须防止其不受环境温度、湿度、气体、蒸汽和机械压力等因素的影响;电池应采取防止电解液泄漏流散的保护措施。
UPS设备房与其他功能用房在同一个建筑内时,设备房与建筑内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.0h的防火隔墙和1.5h的楼板隔开,隔墙上开门应采用防火门。
蓄电池室相邻的直流配电间、电气配电间、电气继电器室的隔墙不应开设门窗及孔洞。蓄电池室不应设置与蓄电池无关的设备、管道和通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