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UPS的选择
不间断电源设备的选择, 应按负荷性质、负荷容量、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等要求确定, 并应符合如下规定
(1)不间断电源设备适用于电容性和电阻性负荷;当为电感性负荷时, 则应选择负载功率因数自动适应不降容的不间断电流装置。
(2)不间断电源设备输出功率, 应按下列条件选择。
1)不间断电源设备给电子计算机供电时, 单台UPS 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电子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.2 倍. 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, 其额定输出功率为大计算负荷的1.3 倍.
2)负荷的大冲击电流不应大于不间断电源设备的额定电流的150%.
3) UPS能在额定条件下, 在海拔1000m及以下的高度正常运行。 当海拔超过1000m时, 应降额使用。





1)为保证用电设备按照操作顺序进行停机时, 其蓄电池的额定放电时间可按停机所需长时间来确定,一般可取8~15min,
2)当有备用电源时, 为保证用电设备供电连续性, 其蓄电池额定放电时间按等待备用电源投入考虑,一般可取10~30min。有应急发电机时,UPS 应急供电时间可以短些.
3)如有特殊要求,其蓄电池额定放电时间可根据负荷特性来确定.
(5)不间断电源设备的本体噪声,在正常运行时不应超过75dB, 小型不间断设备不应超过65dB,
(6)当不间断电源设备容量较大时, 宜在电源侧采取谐波治理措施.
UPS电力保障解决方案应用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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